黃大仙官立小學家長教師會
(一) 會名:
本會定名為:黃大仙官立小學家長教師會
簡稱:黃大仙官小家教會
英文名字為:WONG TAI SIN GOVERNMENT PRIMARY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簡稱:W.T.S.G.P.S.P.T.A.
(二) 會址:
本會的會址是九龍黃大仙正德街100號
(三) 宗旨:
A. 加強家長與學校之聯繫及合作。
B. 鼓勵家長和教師彼此之間之認識,建立共同合作之基礎。
C. 支援學校,改善及提高學生之福利。
D. 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相輔相成,以收教育之宏效。
(四) 會員:
A. 會員類別
a) 普通會員: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均自動成為本會會員。
b) 當然會員:本校現任校長及教師。
c) 名譽會員:由現任校長邀請本校前任校長及教師加入。
d) 贊助會員:曾肄業本校的學生及畢業生之家長均可申請。
B. 各當然會員及普通會員有權選舉及被選為理事,以及在有權出席的會議中享有投票權。
C. 各會員有履行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會議決定的義務。
(五) 會費:
A. 所有會員無須繳交會費。
B. 歡迎會員捐款予本會,以進行各項有意義的工作。
(六) 會員大會:
A.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常務委員會組成。
B.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及教師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處理。
C.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務狀況,作出報告,並舉行選舉,以選出下年度的常務委員會理事。
D.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會員人數的十分之一。
E. 一切動議須得與會者過半數通過,方可成為議決案。
F.

在接獲最少二十名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並經常務委員會議決,方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十四日交與各會員。

G. 所有於會員大會通過之議決案,均以不違反本會宗旨為原則。
H.

如周年會員大會召開時,出席者不足法定人數,則會議須延期舉行,再次開會時,以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

(七) 常務委員會之組織及職權
本會會務由常務委員會負責推行,其組織如下:
A. 常務委員會由十三名委員組成,其中七名為家長會員,六名來自教師會員,另選二位候補家長委員及一位候補教師委員。(校長有權列席各委員會會議)
B. 除當然委員外,各委員的任期均為二年。
C. 委任家長會員加入常務委員會:
應屆卸任委員可提名及邀請最少二名家長會員競選。
D. 委任教師會員加入常務委員會:
教師會員應於舉行周年大會前由教職人員委任,並且在會上確認其選舉結果。
E. 新、舊常務委員會應於周年大會之後,盡快聯合舉行首次會議,應選出以下的理事及二位候補家長委員:
 
家長委員
教師委員
1.
主席一人
2.
副主席一人
1.
副主席一人
3.
助理秘書一人
2.
秘書一人
4.
司庫一人
3.
助理司庫一人
5.
聯絡一人
4.
聯絡一人
6.
康樂一人
5.
康樂一人
7.
總務一人
6.
總務一人
8.
候補委員二人
7.
候補教師委員一人
1.

  常務委員會有權從二位候補家長委員中,選出適當人選,以填補年中出現的空缺。

2.

  遇教師委員出現空缺時,由校方挑選填補。

3.

  常務委員會有權為任何特定的目的,增選委員擔任顧問。

4.

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超過一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5.

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若雙方的票數相同,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6.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性質。

7.

所有常務委員可連選及連任。

(八)

校管會代表:

 
A.
根據學校「學校管理委員會會章」規定,家長代表成員由認可之家教會負責選舉產生。
B.
被提名之家長代表 ( 即侯選人 ) 必須為本校現有學生的家長。
(九) 財政:
A.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
B. 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C.

常務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予學校,以供設立獎學金,獎項或其他用途,而校長負責安排使用所撥給的款項。

D.

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一間指定的銀行,本會所發出的支票均須由下述其中兩名人員簽署,方屬有效:主席、副主席、司庫及助理司庫,而簽名的兩名人士必須為一名家長會員及一名教師會員。

E. 本會如有欠債,則常務委員會須作出解釋。
(十) 核數:

財務由任何一位家長擔任 義務核數,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賬目一次。

(十ㄧ) 修改會章/解散家長教師會:
A. 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三分之二大多數出席會員通過。
B.

  如遇本會解散,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多數會員贊同,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按會員的決定,捐贈給學校或本港的慈善團體。

黃大仙官立小學「學校管理委員會」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