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本校管理完善,學校管理委員會確保本校能訂立公平、公開及正式的制度和程序,以便:
(a) 訂定辦學目標,監察及評估邁向目標的進展情況;
(b) 制訂本校的周年預算,並在適當情況下,議定開支項目的優先次序;
(c) 為教職員的整體專業發展作有系統的策劃,以確保他們的工作表現達到要求;
(d) 邀請被選出的教員成員、家長成員和校友成員加入校管會;
(e) 建立完善的溝通渠道,促進校內溝通,以及本校與家長和公眾的溝通;及
(f) 確保其運作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統籌局發出的內部規例及參考教育條例及規例的規定和精神。
此外,為使學校管理委員會有足夠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它會確保:
(a) 本校有制訂政策,並向校內人員公布周知。如有需要,本校可循正式和有效的途徑修改政策或提出新政策;
(b) 本校於適當時候編製學校發展計劃書、周年校務計劃書;及
(c) 本校於適當時候制訂學校報告
學校管理委員會按照常任秘書長不時發出的指示,執行下列職務:
(a) 裝置家具和其他設備,維修和管理校舍;
(b) 按照本校的需要,安排建造、維修及改建工程;
(c) 運用常任秘書長授予的權力聘用合約人員或僱用服務,使本校可繼續運作;
(d) 管理本校財政;及
(e) 採取其他必要的合法行動,確保本校管理完善,並以適當方式促進學生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