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各科評估分額
P.1(第二、三次考試)、 |
P.5(第三次考試,即第一次呈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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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
200分 |
呈
分
科
目 |
中文 |
200分 |
英文 |
200分 |
英文 |
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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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
200分 |
數學 |
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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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 |
100分 |
常識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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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藝 |
不佔分,不設考試,課堂進行進展性評估,取五分之四的作品分數、課堂表現及學習態度評定等級 |
視藝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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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 |
不佔分,課堂進行進展性評估,按唱歌、牧童笛(P.3-6)、樂理(P.3-6)、課堂表現及學習態度評定等級 |
音樂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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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 |
不佔分,按學習重點於課堂進行進展性評估,按體能、技巧等課堂表現及學習態度評定等級 |
體育 |
不佔分,按學習重點於課堂進行進展性評估,按體能、技巧等課堂表現及學習態度評定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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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 |
不佔分,按學習重點於課堂進行進展性評估,按朗讀、語音、對話及拼音等範疇的課堂表現及學習態度評定等級 |
普通話 |
不佔分,按學習重點於課堂進行進展性評估,按朗讀、語音、對話及拼音等範疇的課堂表現及學習態度評定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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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 |
不佔分,按學習重點於課堂進行進展性評估,按課堂表現、課業、資訊素養及學習態度評定等級 |
資訊科技 |
不佔分,按學習重點於課堂進行進展性評估,按課堂表現、課業、資訊素養及學習態度評定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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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總平均分 |
總分700分 |
總分/總平均分 |
總分900分 |